10例!新疆公佈第七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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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第七批)

爲倡導商品適度包裝和綠色消費,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爲導向,聚焦銷售環節、主產銷區和重點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爲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過度包裝違法行爲,維護消費者利益,現公佈第七批典型案例:

一、烏魯木齊市某購物中心涉嫌銷售過度包裝商品案

2023年11月27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購物中心開展商品包裝專項檢查,現場發現茶葉銷售區一款“雨林古樹茶禮盒”(規格:420克/盒)和“雨林古樹龍鳳呈祥白茶禮盒”(規格:400克/盒)的包裝層數均爲4層。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上述兩款茶葉禮盒均不符合《GB23350-2021》國家強制標準中對商品包裝的要求。執法人員現場未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之規定,構成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爲,立即下架並停止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立即自查整改。

二、克拉瑪依區某茶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克拉瑪依區某茶行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元正紅茶”茶葉進行抽查。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實際體積爲8370444立方毫米,該商品的最大允許體積爲557143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元正紅茶”茶葉。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三、烏魯木齊市某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過度包裝案

2023年11月29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百貨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茶葉銷售區一款“信記號”(規格:375kg/盒)茶葉禮盒,包裝含紙包裝、真空塑料袋、單個硬紙盒、總體硬紙盒,包裝層數共計4層。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茶葉禮盒不符合《GB23350-2021》國家強制標準中對商品包裝的要求。執法人員現場未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之規定,構成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爲,立即下架並停止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立即自查整改。

四、克拉瑪依區某茶葉專賣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克拉瑪依區某茶葉專賣店進行現場檢查,對該店銷售的“天福白茶”茶葉進行抽查。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實際體積爲2180647立方毫米,該商品的最大允許體積爲142071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天福白茶”茶葉。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五、克拉瑪依區某商貿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燕窩過度包裝案

2023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克拉瑪依區某商貿行開展現場檢查,對其銷售的燕窩罐頭進行抽查。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實際體積爲5665440立方毫米,該商品的最大允許體積爲160714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燕窩罐頭。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六、博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博湖縣某供銷超市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1月23日,博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博湖縣某供銷超市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超市銷售的雲南滇紅印象山水茶葉進行抽查,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實際體積爲10584000立方毫米,該商品的最大允許體積爲371429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博湖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下架不符合規定的雲南滇紅印象山水茶葉。經複查,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七、克拉瑪依區某鮮奶吧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駝奶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克拉瑪依區某鮮奶吧開展現場檢查,對該店銷售的駝奶粉進行抽查。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實際體積爲19737360立方毫米,該商品的最大允許體積爲848571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下架不符合規定的駝奶粉。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八、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輪臺縣某茶莊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1月15日,巴州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輪臺縣某茶莊執法檢查時,發現店內有現存待售的5盒正山小種茶葉,生產廠商:武夷山市紅日巖茶廠,有四層外包裝,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茶葉超過了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規定的包裝層數要求。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09)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巴州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下架過度包裝茶葉。

九、塔城市某茶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1月24日,塔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塔城市某茶行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經營的茶葉進行外包裝空隙率測量,標識爲“正山小種”的產品由外至內分別有長方形紙盒、內裝鋁製圓盒包裝,層數共計2層,淨含量200克,(長方形外包裝參數爲380·240·100mm),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該產品空隙率達到71.4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塔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當事人已主動下架上述茶葉產品。

十、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和田市某茶葉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1月10日,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和田市某茶葉店開展檢查時,執法人員經合規性測算,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爲78.18%,該產品的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當事人已主動下架上述茶葉禮盒。

稿件來源|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新疆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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