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爲了租房養男友!每日深夜悄悄出門…含淚忍受客人的「頂撞」

少女爲了租屋男友,竟選擇含淚下海。(示意圖,非當事人/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雕文/桃園報導

桃園區兩名男子互爲好友,決定一起「創業」,用假帳號臉書刊登聘用女性工作人員資訊,接着誘使年僅13、14歲的少女下海!她們在接客前還會被「試車破處」其中一名14歲少女坦言,爲了繳房租並養男友,只能半夜偷偷出門,被載到旅館脫下衣褲讓各種男人「頂撞」;桃園地院判處2男各執行14年、11年徒刑

判決指出,綽號狗狗」的邱姓與「阿嘎」的王姓男子,自2015年起,在臉書以假帳號PO文徵人,「時薪2000至2500(任何女性人員)薪水一律現領日領」3名年約13、14歲的少女被騙進來後,以每次3千5百元至4千元不等的代價客人從事性交易,其中少女獨得2千5百至3千元不等,邱、王兩人則各分到5百元。

據瞭解,邱男負責徵人跟「試車」,而王男負責載送少女去桃園、中壢區的旅館或摩鐵接客,最後仍被警方逮捕;邱、王落網後,邱對犯行坦承不諱,王則辯稱自己只是負責載人,不知道是送少女去從事性交易;至於他們誘騙少女下海所分到的2萬6千元(2男各分得1萬3千元,等於讓少女們總共接客26次)也遭沒收,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其中一名下海的14歲少女坦言,自己是爲了租屋養男友,想要更快賺到錢才犧牲肉體,大約接了20位客人;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分別判處邱男應執行14年徒刑、王男1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