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警衛室廁所遭「摸胸襲臀」 72歲保全心虛塞百元

一名72歲保全看見18歲少女前來警衛室領取中秋節禮金,竟然色慾大發「摸胸襲臀」還指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有名擔任社區的保全,因看見1名到警衛室拿中秋禮金的18歲女子身材窈窕,竟起了淫念,直接在警衛室對女子摸臀、揉胸,並且還帶進警衛室廁所伸手進內衣裡摸胸,並指侵得逞,事後,保全還塞了100元給女子,疑似要女子別張揚;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保全3年6月,保全不服提上訴,二審保全和受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25萬元,法官改判2年6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記載,一名72歲黃姓男子在桃園市1處社區擔任保全,110年2月晚間9時許,有名18歲女住戶獨自前往警衛室要領取中秋禮金1千元,與摸彩券時,黃男竟然見女子身形窈窕起了色心,對女子摸臀又伸手進內衣摸胸,隨後,黃男要求女子去警衛室廁所,黃男又在廁所對女子揉胸,並且指侵得逞,事後,黃男給了女子100元作爲補償。

女子於案發後,將受辱的狀況告訴同學與母親,女子父母便當場對着黃男質問,但卻見黃男支支吾吾,隨後,女子也去醫院驗傷,並且在內衣採集到黃男的DNA,且女子在警訊、偵訊、以及審理時的描述都無明顯瑕疵,若女子非親身經歷、記憶深刻且難以抹滅,難憑空杜撰。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案,但又改口否認,他辯稱看到女子來警衛室,一時衝動便在警衛室裡隔着女子衣服摸胸部,但是他認爲在警衛室不方便,便和女子一前一後走去警衛室的廁所,在廁所時是伸手到女子衣服裡面摸胸部,僅隔着外褲摸下體,否認有指侵的行爲。

一審法院判黃男利用社區保全職務機會,對社區女住戶的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6月,黃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審酌黃男與女子達成和解,賠償25萬元,求得女子與法定代理人原諒,黃男犯後已辭去保全職務,坦承犯錯也有悔恨,改判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