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女嬰疑遭虐待顱內出血昏迷 民代批市府:像局外人態度消極

小桃子11月8日去保母家後被診斷出顱內出血,開完刀後至今昏迷。(家長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小桃子媽媽今天由立委張廖萬堅及議員林祈烽陪同開記者會,她哽咽質疑孩子在保母家到底發生什麼事?要求社會局暫停該位保母托育並積極調查。(張亦惠攝)

臺中市一名1歲女嬰小桃子(化名)本月8日到保母家後因嗜睡等狀況由保姆送往醫院就醫,沒想到竟診斷爲顱內出血,緊急開刀後至今仍昏迷,立委張廖萬堅及議員林祈烽今天陪同家長開記者會,批市府「可有行政作爲而不作爲」態度就像「局外人」。市府則表示已啓動調查並積極處理中。

張廖萬堅說,社工雖11月8日案發馬上到場,隔天到家屬家時表示能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但直到14日都沒有相關安排,經由家屬提醒才向律師約時間,非常消極。

張廖萬堅說明,根據兒少法第26之1項第5款,居家式托育服務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第二項則指第五款之認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爲之,但市府團隊竟沒有同理心「不作爲」,態度讓人覺得是「局外人」。

林祈烽痛批,社會局調查態度消極、緩慢、怠惰,事發至今超過10天,醫院報告指出小桃子身上有舊傷跟新傷,醫療鑑定報告非常重要,但社會局卻今天才發出公文,而保母爲何不叫救護車、是否經常性對幼兒施暴等目前都得不到證據說明,社會局角色難道只淪爲幫家屬介紹律師嗎?虐嬰虐童事件一再重演,顯示盧市府已經沒有監督兒虐案件的功能,且保母涉嫌重大,竟然現在還能收託嬰幼兒,要求市府負起行政責任,市長道歉、局長做充分說明。

社會局強調,全案已啓動調查,如相關人員涉嫌不當對待兒童,將依兒少權法究辦,絕不寬貸。至於保母是否可繼續收託?社會局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1條中的客觀事實,是指如保母患有精神疾患、藥酒癮、兒保案件保護令紀錄、醫療診斷證明等,並經專家學者認定。經調查該保母未有上述情形,雖然此案尚在調查程序中,未確認居家托育人員違法事實前,無法強制終止收託或強制轉介。

社會局強調,此案已積極辦理,依據臺中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危機事件處理機制,如遇疑似兒虐案件,調查過程中加強訪查輔導,並依家長意願轉介,持續追蹤輔導至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