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時內3度遭同事又摸又含 他崩潰找社工模擬摸鳥拍照提告

北檢(陳志賢攝)

張姓男子去年趁友人如廁廚房煮麪時,2度伸手撫摸對方下體猥褻,隔天食髓知味,尾隨對方如廁,在廁所隔間內對友人打手槍後,再「以口就鳥」幫對方口交被害人爲指證遭張男摸鳥,找社工模擬被害過程,且拍照存證臺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強制性罪嫌起訴張男。

起訴指出,張男與被害男生臺北市某地結識後,去年5月27日傍晚5時30分,張男在某建物4樓男生廁所內,趁與被害男生相鄰使用小便斗尿尿的機會,伸出右手撫摸對方下體猥褻,並拉起對方的左手手碰觸自己的下體泄慾。

2小時後,張男又在4樓廚房內,看見被害男生在煮麪,又意亂神迷地,將手從被害男生短褲鬆緊帶處,伸進對方私處,撫摸其下體4次猥褻。

翌日晚間6時30分,張男與被害男生共搭電梯下樓,張見對方欲上廁所,即尾隨進入男廁,對方因昨天遭張「摸鳥」,對張有所顧忌,遂進入蹲式馬桶隔間廁所內躲避張男騷擾,但當他要鎖門之際,張卻伸手將門擋住,亦進入隔間內。

張男因見對方的褲檔「一大包」,一時間色慾大發,竟自行脫褲在對方面前打手槍,再扯下對方的褲子,用自己嘴巴靠近對方私處,幫對方口交。

事後被害男生向社工投訴,並把他與張男在臉書對話截圖做爲證據報警提告。檢警調查時,被害男生還與社工模擬他上廁所遭張男摸鳥猥褻過程,並拍下3張照片,提供檢警辦案之用。

檢察官庭訊時,張坦承曾撫摸被害人下體、口交,檢察官依法起訴張男,並以張分別涉犯2次強制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罪犯行,請求法官分論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