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躲4個月兵!瞎辯:家人關係不睦沒通知 胞兄出庭作證他慘了

29歲男躲4個月兵!瞎辯:家人關係不睦沒通知,胞兄出庭作證他慘了。(圖/本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29歲劉姓男子明知自己爲役齡男子,隨時可能經國家徵集入營進行軍事訓練,卻無故未報到接受體檢,遭起訴,劉男辯稱自己15歲就離家,未收到兵單,又與家人關係不睦,因此家人未告知,但劉男胞兄出庭作證,自己均已轉告弟弟,因此法官依犯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29歲劉男爲役齡男子,負有服兵役之國民義務,劉男戶籍地區公所於2020年8月間,曾將「109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送達其戶籍地,通知其應前往指定院所接受徵兵檢查,但劉男未按期報到,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遭到起訴。

法庭審理時,劉男辯稱戶籍地是租賃而來,自15歲起即離家,均暫住於友人住處,不方便設籍,自己也沒有收到徵兵通知,後來也因案通緝,與家人關係不睦,所以有時候家人未告知他;但法官檢視劉男胞兄之證詞發現,他曾將徵兵檢查通知一事轉知弟弟。

不僅如此,法官發現劉男分別在2019及2020年間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及離婚,顯見劉男對於己身重要關係之事項尚且知悉謹慎處理,並與戶籍地有相當之聯繫。劉男已屆服兵役年齡,有服兵役義務,其豈有不謹慎處理之可能,縱因居住處所不定,遷移戶籍有實際困難,當有能力主動與役政機關聯絡徵兵事宜,其竟置之不理,堪認其有避免徵兵處理之意圖甚明。

法官審酌劉男明知其目前爲役齡男子,隨時可能經國家徵集入營進行軍事訓練,竟於遷移住居處所後無故不申報,致國家之徵集令無從送達,無故逃避國民依憲法應盡之服兵役義務,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之徵集、管理,復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並損及國家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有不該;依犯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