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財產不明暴增2億3千多萬 林錫山遭判16年

▲立法院採購弊案爆發,林錫山除收受廠商回扣外,檢調更發現,在任5年內,財產不明增加超過2億。(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收受網遠科技8次,共3950萬元回扣,被依「公務人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6年。3950萬元其實在案件爆發時,林錫山已自動繳回,但檢方清查發現,林錫山還有2億3618萬6920元財產來源不明,這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

檢調偵辦查出,林錫山從2011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間,使用個人、借用他人銀行帳戶共32戶,一共存入現金2億3964萬3440元,日常花費均由秘書室科長陳亮吟負責打理,另外再交給陳亮吟6755萬7000元作爲日常花費之用。

加上檢方於2015年1月進行搜索時,查扣647萬7000元現金,換句話說,林錫山的財產,在5年內增加3億1367萬9240元,扣除現金迴流、收取的回扣後,剩下2億3618萬6920元,與秘書長職位所得薪資收入顯然不相當,而林錫山也無法完整交代來源,因此判處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