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吞300張罰單!好心男借友證件成「人頭車主」…申訴遭警駁回

林男沒有料到會成爲「人頭車主」,還在5年內吃了300張罰單,圖非當事人。(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5年前借證件朋友買車,事後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的滯納金通知單,才知道竟積欠300張罰單、總罰金超過7萬元,他急得向警方提起申訴。警方表示,雖然林是「人頭車主」,但違規仍屬事實,因此駁回申訴

高雄警方表示,林男2012年因受朋友請託,借出證件成爲「人頭車主」,不料朋友竟到處違反交通規則,只繳納每年須繳納的牌照稅汽車燃料稅,直到今年4月13日在高雄三民區因違規並排被檢舉,罰單寄到林男家才讓他驚覺默默吃了300張罰單。

▲警方認爲違規屬於事實,因此駁回申訴。(圖/記者林悅翻攝)

林男表示,這些年來不知道朋友的違規行爲竟累積罰金超過7萬,因收到行政執行署通知他名下財產將被強行處分,嚇得他急忙提起申訴,希望警方可以查明後撤銷。

由於其中一處違規在高雄市三民區,林男的申訴被裁決所轉至三民二警分局。警方表示,由於違規事事明確,因此駁回申訴;此外,建議林男儘快辦理過戶,若對方不配合,可以到監理機關申辦「拒不過戶註銷」,便可以擺脫該車,但得先繳清該車的罰單、稅金車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