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兒驚吐「被摸了」 父母聽完細節臉超綠

一名夫妻檔從7歲女兒的口中得知,女兒竟遭人觸摸胸部及下體,嚇到報警擒狼。(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男子去年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褻年僅7歲的女童,伸手觸摸對方的下體,直到女童返家後告訴父母,全案才曝光。宜蘭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宜蘭一名林姓男子2022年5月14日中午間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遇見年僅7歲的女童A,未料林男明知A未成年,竟違反A女意願,把手伸入A女的上衣中,觸摸其胸部,隨後還隔着A女的褲子觸摸其下體,以此方式猥褻得逞,直到A女離開早餐店後向父母訴說,全案才曝光。

對此,林男不否認伸手觸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但否認涉犯強制猥褻罪,稱自己該些行爲不具有強制性;林男的律師稱,是A女坐在林男的腿上,要求林男讓她看18禁的影片,林男沒控制好,看了影片之後纔會做出撫摸A女的行爲,過程僅1至2秒。

宜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林男徒手伸入A女上衣內撫摸其胸部,及隔着A女所穿着長褲強行撫摸其外陰部的行爲,客觀上會讓人產生衝動及興奮而引起性慾,主觀上也能滿足林男自身性慾,確實屬於猥褻行爲。

但法官參酌,林男於案件審理中,積極與A女的父母商談和解,顯見有彌補及懺悔心態,認爲惡性非重大不赦,依法減刑,最終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