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前資政徐立德休妻生變!判準與小35歲音樂家離婚 最高院發回

▲徐立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今年即將步入高齡90耆壽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陳姓音樂家結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徐立德並訴請離婚。一審不準,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準雙方離婚。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將離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韓國慶北大學經濟學榮譽博士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並曾任臺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院長、總統府資政。

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在幾年後尋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小他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與陳女分居,並搬出住處轉與兒子居住。2016年底2人撕破臉,徐立德訴請離婚。

徐立德指出,2016年8月間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但陳女竟多次怪罪徐立德,還主動提出離婚之想法。同年12月間,陳女婚前之私事經父母批露見諸於媒體報導後,陳女就開始有自殘行爲,並向徐立德情緒勒索。徐立德認爲自己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故訴請離婚。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駁回徐立德離婚請求。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爲2人於2016年4月分居後,甚少互動,可知2人婚姻發生破綻後,均無積極維持婚姻之作爲,已無回覆之望,高院因此判準離婚。陳女上訴。

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徐立德主張自2015年初分居之情事遭陳女否認,但陳女又在二審時「自認」自「216年4月間」起未再與徐立德同住於三重住所,另外陳女也於2017年2月間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其中記載徐立德於「2016年5月」離家,請他返回三重履行同居義務。到底雙方間分居時間點爲何?陳女「自認」在訴訟中的效力如何?均有必要重新釐清。因此最高法院廢棄二審雙方離婚的判決,發回更審。

陳女曾出面召開記者會,公佈與徐立德的對話以及贈送的禮物。(圖/記者邱中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