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小手打死哭鬧童 男網友判7年半賠420萬

17歲黃姓單親媽媽2014年7月間將2歲兒子託付高姓網友照顧,但高男因小孩哭鬧,竟以「愛的小手」揮打男童頭部身體大腿管教,造成其昏迷送醫不治,高男事後賠償420萬元與黃女和解;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在網路上認識經營網拍的29歲高姓男網友,高男見失業的黃女單親又育有1子,多次向黃表示可替她在高雄找工作,且母親領有保母證照,還可幫忙帶小孩,讓黃女2014年7月3日決定攜子從北部南下地居,並將孩子託付高男照顧。

沒想到,高男照顧黃女的小孩不到1周時間,就不堪男童哭鬧不休,竟一時氣憤,拿起「愛的小手」朝小孩頭、胸、背及大腿揮打管教,導致其頭部左後方受傷而昏迷,高雖緊急叫救護車送醫救治,但男童仍在隔天顱內出血、腦挫傷引起神經性休克死亡。

高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拿「愛的小手」揮打男童雙手,因男童閃躲纔打到胸部及背部,不過男童頭部傷勢,應該是自己跌倒造成的;合議庭根據驗屍報告認定,男童頭部、身體傷痕,有與「愛的小手」棒杆位置相符的印痕,認定高犯行明確。

合議庭審結認爲,高受託照顧男童,卻因孩子哭鬧,而情緒失控拿「愛的小手」揮打管教,沒有殺人犯意或故意,且考量他已與黃女以420 萬元達成民事和解,足以見得其盡力賠償、彌補自己造成的憾事,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