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2009年一起16歲少年偷看女寡婦洗澡釀成的悲劇

人的一生中,青少年時期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階段,這一時期的他們內心非常敏感,爲了維護自己所謂的自尊,他們對外界時時刻刻都充滿尖刺,不僅僅是爲了擺脫家人的束縛,更多的是急切想要尋得他人的認可與關注。

也正是因爲如此,這一時期的孩子更需要父母的嚴慈相待、悉心教導,否則很有可能會走上一條極端路。

本案中年滿16歲的小海就是一個從小被父母疏於管教的孩子,2009年10月只因爲他年少無知偷看村裡寡婦洗澡,後因寡婦一個舉動:將其綁在自家槐樹下示衆,從而讓小海瘋狂,最終釀下一樁血案。

小海出生在河南某農村中,父母爲了賺取更多的錢來養家餬口,不得不將小孩託付給爺爺奶奶照顧。都說隔輩親,爺爺奶奶對着僅有的孫兒自然是有言必應,家中不管有什麼好的都會緊着小孩。在他們的這般縱容下,小海成了村裡有名的淘氣包,經常在外惹是生非。

2009年10月29日,小海又將禍事惹到了村中寡婦劉春華身上,當爺爺奶奶得知消息趕到劉春華家中時,正好看見劉春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向周圍人繪聲繪色的表達小海偷看自己洗澡的憤怒,而小海則被她綁在槐樹下羞紅了臉。

無奈之下,年邁的爺爺奶奶只好腆下來臉面向劉春華賠禮道歉,看着如此爺爺奶奶爲了自己如此低三下四,再加上自己又丟了如此大的臉,小海對劉春華充滿了怨恨。原來劉春華將小海綁在樹下示衆,並不僅僅是因爲他偷看了自己洗澡,更重要的是自己被他撞見了與旁人有私情。

爲了讓小海知道自己的厲害從而堵住他的嘴,於是故意將這件事不斷髮酵,這樣即便以後小海說出了事情,他人也只會認爲不過是小海爲了報復而刻意抹黑罷了,畢竟在村民心中小海本就是一個睚眥必報的淘氣包,吃不了一點虧。

而劉春華對此並不滿足,甚至還逢人就說小海的壞話,在劉春華的煽風點火下,村裡的人都對小海投以鄙夷的眼神。小海對劉春華的恨意越來越深,爲了報復劉春華,小海便跟其他人說了劉春華偷情的事。

事情也果真如劉春華所料,由於小海有前車之鑑,因此即便衆人聽到了小海的話,不過也只是認爲他是爲了報復劉春華而刻意編造的,於是對小海更加鄙夷,認爲他的手段永遠都是那麼的下三濫。

見事態愈發的不受控制,不僅沒有見到衆人指責劉春華水性楊花的場景,自己反而還獲得了街坊鄰居更多的謾罵,甚至有些人都還勒令孩子不許與小海一起玩。即便小海不懂這其中的彎彎繞繞,但他也清楚定是劉春華在背後做了什麼手腳。

此時小海心中恨意積壓到了極致,自己只不過是偷看了她洗澡而已,明明她偷人更值得譴責,爲何所有人不僅不相信自己,還要把過錯強加到自己身上。小海將這一切都歸咎到劉春華身上,隨着怒火越來越盛,因憤怒而扭曲的小海決定要好好報復回去。

2009年11月20日,小海知道每天晚上劉春華都會與那個男人私會,於是特意趁着兩人不注意,在他們的水杯裡下了大量安眠藥。等他們熟睡過去之後,小海直接趁着夜深無人點了一把火。

等到火勢達到不可控制的地步之後,爲了擺脫嫌疑,小海還特意大喊救火。但小海的犯罪手段顯然比較拙劣,在警方的稍加調查下,這起16歲少年偷看女寡婦洗澡釀成的悲劇很快就真相大白,隨即立馬以故意殺人罪將小孩逮捕歸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雖然小海年幼,但他也知道讓吃了安眠藥的人熟睡在大火中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甚至還在火勢無法控制的時候才呼救他人,這說明在犯罪當時小海就已經存在着明確的殺人目的,對劉春華與情夫兩人的死抱有希望態度。

最後由於火勢無法控制,導致兩名被害人身死火海之中,存在犯罪事實的小海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只是因爲一時報復心而連殺兩人,犯罪動機惡劣,手段殘忍,一般來說這種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處死刑。

可依據《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小海自然是要對自己的罪行獲得應有的懲罰。不管怎麼說犯罪時的小海還未滿18週歲,屬於未成年人,也正是因爲出於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只有16歲的小海雖然犯罪情節惡劣,但最終在法院審判下,判處小海無期徒刑。

雖然爲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小海父母不得不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可教育孩子並不僅僅只是爲了提供一個良好的物質環境,更多的是對孩子的品行以及三觀的教育。身爲父母不僅僅有對孩子撫養的義務,同樣也要履行教育義務,小海如今這般下場,餘生都要將監獄度過,其父母同樣也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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