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伴上牀 正宮嗆滾 老公不放

科技公司闕姓董事長與下屬發生婚外情董娘發現小三竟是當初的伴娘士林地院判決小三侵害董孃的配偶權,須賠償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戲劇閨蜜當扮娘,卻成小三勾引新郎情節真實上演。北市一間科技公司闕姓董座,結婚時找女下屬兼太太閨蜜當伴娘,不料婚後妻子電腦內發現先生與伴娘裸體相擁的照片,才驚覺「伴娘變成小三」,一氣告上法院求償100萬,案經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闕姓科技公司董事長的妻子與伴娘,原本就是好友,伴娘在闕的公司任職,與元配關係密切,才受邀擔任婚禮伴娘。去年12月底元配因偶然機會使用先生電腦,發現1年多前電腦存檔照片,竟然有伴娘與先生親暱出遊的照片。

元配進一步查看後,驚見2人出遊後又在旅館親吻、裸體相擁,甚至發生親密關係,元配更加崩潰,但身爲公司股東考量婚姻和諧,她告訴先生,提出只要讓小三離職,並不再聯絡,就不再追究。但先生不願,斷然拒絕。元配只好訴諸法律,提告小三破壞婚姻,害她飽受精神上的痛苦,依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

小三挨告後,坦承兩人的確發生苟且之事,惟若要她離職,須依勞基法資遣費,另她還要撫養年邁病弱父母,希望法官考量她經濟不佳,減少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爲,闕男與小三在旅館親吻、裸體相擁的行爲,依一般社會通念,已破壞元配與先生共同生活的圓滿及幸福,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侵害元配配偶權,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兩人經濟能力和學經歷,判決小三須賠償元配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