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客戶上麻藥後刺青補色 女刺青師遭判刑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茆姓女刺青師替客戶刺青補色前,用麻藥進行麻醉,但卻導致對方皮膚炎、合併蜂窩性組織炎等,臺北地方法院考量她犯後尚能坦認犯罪,並賠償被害人7萬元達成和解,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茆女是刺青店之負責人兼刺青師,她在2020年8月12日下午4點,康姓女子左側腰部進行刺青補色前,在康的左側腰部皮膚上敷用麻藥「安麻樂乳膏5%」,致康女受有左腰側皮膚炎、合併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

檢方起訴後,過失傷害部分被害人撤回告訴,違反醫師法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將茆女判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