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安定基金費率差異化 7月上路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落實差異化管理金管會今(18)日宣佈已完成「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改採差別費率方式計提實施方案研議,將循行政程序預告及發佈,預計今(103)年7月1日起,壽險提撥率將分4年,由目前的總保費千分之1調高來到千分之2,至於產險也將落實分級提撥制,不過,平均提撥率將與現行的千分之2水準相當。

金管會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產、壽險業所提撥的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以總保險費收入爲基礎,在提撥率方面,產、壽險業各分爲6級,壽險業部分,方案實施第一年的第一級至第六級提撥率分別爲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1.13、千分之1.23、千分之1.3、千分之1.43、千分之1.58、千分之1.75,第2年以後的各級提撥率逐步提高,平均提撥率規劃由現行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1,分4年提高至千分之2。

至於產險業部的第一級至第六級提撥率分別爲千分之1.8、千分之2、千分之2.3、千分之2.7、千分之3.2、千分之3.8,平均提撥率與現行的千分之2水準相當。

以目前提撥率來看,壽險每年對安定基金提撥18億元,產險提撥約2億元,金管會表示,隨着差別費率機制上路後,未來具體提撥金額仍須視未來各年度保險業總保險費收入及財務業務變化情況而定。

金管會表示,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差異化管理的精神,應能有效引導業者降低經營風險,並建立良好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