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點名打詐國家隊「頭號戰犯」 金管會4項聲明迴應了

被點名打詐失職,金管會發澄清說明。(資料照片)

針對外界點名,金管會爲打詐國家隊頭號戰犯,金管會表示,針對強化人頭帳戶、電子支付、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個人幣商管理等已有相關因應對策與處理。

一,有關限制人頭帳戶涉案人繼續開新帳戶、高風險名單開戶限制及功能管制等。

金管會表示,除法令已有規範外,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公會研訂強化防杜人頭帳戶措施,例如強化臨櫃關懷提問內容;客戶申請電話語音銀行及網路銀行約定轉入帳戶者,銀行須視客戶性質及風險程度高低,評估於申辦日後次一日生效,或拉長生效時間爲次二日生效等。

其次,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對於曾涉及人頭帳戶案件經通報爲警示帳戶者,銀行應拒絕該等客戶之開戶申請。另《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亦定有對高風險客戶之強化審查措施,包括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等機制。

二,有關強化電子支付帳戶管控,降低冒名申辦。對於申辦人利用假門號驗證冒名申辦之問題,爲避免遭詐騙集團利用不法取得之個人資料冒開電子支付帳戶,金管會已於去年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完成調整。

三,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的審覈規定,其中銀行公會已在今年上半年再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的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及評估該類客戶對洗錢防制法令遵循情形等,持續精進管控措施,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銀行落實。

四,個人幣商納入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金管會表示,按《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所稱「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爲他人從事同款各目活動爲業者,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爲業的自然人。

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爲業的自然人,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爲業者,自屬違法。

金管會強調,對人頭帳戶已有拒絕開戶及限制匯款等規定;個人幣商也已納管。透過這些措施以及金融從業人員的努力,去年臨櫃關懷攔阻金額達7979件,金額約42億元。今年1至4月攔截件數達2837件,攔阻金額爲18.74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一倍,希望外界勿忽視跨部會及金融公私協力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