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局:颱風假上班宜加給工資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蘇拉颱風逼近,臺北市已在1日上午11點宣佈晚間停班停課,臺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宣佈停止上班後,勞工仍有出勤,僱主除了要給付當天的工資建議「宜再加給工資作爲補償」。

勞工局指出,颱風天停班,勞工給薪、出勤等事宜,僱主應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所經地區」,有經過宣佈停止上班的地區就適用。

勞工局表示,颱風天停班,僱主不能強迫勞工上班,若勞工未出勤,僱主也不得處分員工;此外,對於仍上班的勞工,僱主除了要付當天工資外,「宜再加給工資作爲補償」,至於加給的金額,「得由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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