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暗網買槍「藏黑膠唱片機」 走私臺灣!前調查官遭判刑

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工作站前調查官蔡侑霖涉透過暗網在國外買槍寄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今(3)日考量蔡身爲調查官卻漠視管制槍彈法令買槍運回臺灣,依共同未經許可運輸制式手槍未遂罪處4年6月徒刑。(資料照)

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工作站前調查官蔡侑霖涉透過暗網在國外買槍寄回臺灣,被新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3)日考量蔡身爲調查官卻漠視管制槍彈法令買槍運回臺灣,依共同未經許可運輸制式手槍未遂罪處4年6月徒刑。

起訴指出,蔡侑霖使用化名在2021年透過暗網向身分不詳人士,以市價5350美元的比特幣,購買克拉克GLOCK十九制式手槍1把、九釐米子彈五50發,含2副制式彈夾、1副特製彈夾與1支消音器,請對方夾藏在黑膠唱片機內寄來臺灣,不過包裹出境前,被美方查獲。

美國國土安全調查局人員請求臺灣司法單位協助,將包裹內槍彈取出後再重新寄出包裹,但蔡侑霖發現門號被停話,未前往領取包裹,經由警方透過追查門好、基地臺才查出蔡涉案並將他拘提到案。

庭訊時蔡侑霖辯稱,憂心民衆透過暗網購買黑槍,恐危害治安,他爲精進辦案能力,破解這種犯罪模式才試圖循此管道買槍,但他未取貨、也無犯意,說法不被採信,檢方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未遂罪起訴他。

合議庭認爲,蔡侑霖身爲調查局調查官,具有高度專業知識,卻漠視管制槍彈法令,明知具有高度殺傷力的槍彈不得進口,仍欲自美國輸入臺灣,影響主管機關對槍彈管制執行、對社會治安危害匪淺,所爲應予非難,依共同未經許可運輸制式手槍未遂罪處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