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 男「猛砍7刀」致死!基隆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中)去年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當下要求複合未成,陳男竟持菜刀某砍劉女致死。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5日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當下要求複合未成,劉女欲離去時發生爭執,陳男竟持菜刀某砍劉女致死。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3天后,25日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40多歲陳男與大他1歲的劉女交往時,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住。兩人常發生衝突,劉女提出分手,劉女在去年7月9日離開兩人住處,7月12日下午1點多由顏姓、楊姓友人陪同,回到原來租住處拿自己的衣物,並單獨上樓進屋。

陳男求劉女複合遭拒,用左手掐進劉女脖子,並從廚房流理臺下方取出菜刀先抵着自己脖子,大吼「要死大家一起死」,砍殺劉女左後頸砍殺多刀,當場死亡。當時陳男行兇後,還冷靜洗手,等待警方來逮捕。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有國民法官要求陳男在法庭上模擬殺害劉女經過,公訴檢察官痛斥,陳男只因無法忍受劉女要求分手,竟像屠夫一般猛砍劉女7刀致死,犯後至今仍未向死者家人道歉,並未真心悔悟,建請國民法官從重判處無期徒刑。

陳男辯護律師指出,陳男是因爲自認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犯案,比起其他更兇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爲,判陳無期徒刑過重,建請國民法官採中度量刑。最終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本案是國民法官法去年1月實施後,基隆地院第2件由國民法官參審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評議並判決的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