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車擋路竟持槍連轟4槍 火爆男:只是嚇嚇她

鄭男開車時認爲前車故意擋路心生不滿持槍朝前車連開4槍,所幸,未擊中劉姓女駕駛,檢方偵結將鄭男起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20歲鄭姓男子去年10月間深夜開車行經烏日區某路口,認爲前車劉姓女駕駛故意擋車,竟持槍朝劉女車輛連開4槍,所幸,均未擊中劉女。警方循線隔天在鄭男住處起出一批具殺傷力槍彈。鄭男到案供稱,他並無意殺人,只是想要嚇嚇對方,檢方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將他起訴。

鄭男在2020年10月15日深夜10時,攜帶2把改造手槍及68顆子彈開車外出,行經烏日區中山路3段與高鐵東路的路口,認爲前車擋住他行車去向、劉姓女駕駛是故意擋車,心生不滿竟持槍朝前車連開4槍,均貫穿車身彈頭分別卡在車門夾層、左前葉子板及掉落車內,所幸,並未擊中劉女。

劉女與鄭男並不相識,無端惹來槍彈襲擊之災,且所駕車輛遭子彈貫穿破洞板金損壞,她嚇得花容失色向警方報案。警方隔天凌晨循線到鄭男住處地下停車場,拘提到正要開車逃逸的鄭男,在他身上查獲2把改造手槍、彈匣及68顆子彈,並在車內起獲改造手槍板成品1把、子彈25顆及已擊發過彈殼2顆。

鄭男承認製造及持有槍彈,但否認有殺害劉女之意,辯稱他只是想要嚇嚇對方,本來要朝對方左前車輪射擊,但劉姓女駕駛突然加速衝上來,纔會射擊到左前葉子板及駕駛座車門。

警方將查獲槍彈送驗,2把改造手槍及近百顆非制式子彈均具有殺傷力,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將鄭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