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遭誘姦「學校能追溯」! 母校:當時不知情

學生學時受到性侵或性騷擾等傷害,性平規定就算畢業後「仍可申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女作家27日自殺身亡,根據她父母發表的聲明,驚爆曾在求學時期遭補教名師誘姦,罹患憂鬱症後,長期承受壓力纔會輕生。但「校園性別平等法」規定,若是學生遭到性侵,學校義務通報、併成立性平會協助學生,林女當時就讀的學校則表示當時「完全不知情」。

根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無論加害人是否爲校內人士,學校都有協助處理的義務,除了幫助被害學生向加害人的所屬工作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或直接報警處理之外,也應提供相關心理輔導;學校在獲知的24小時內,必須向當地社會局跟性侵害防治中心完成通報,3日內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如果學生等到畢業才提起申訴,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平法規範對象,就沒有申請調查時間限制。

性平法規定,原則上不受理匿名檢舉,但若受到性侵、性騷擾、性霸凌等狀況重大、有影響校園安全或生命危險,或是由媒體披露揭發等,除了可以由性平會委員檢舉外,也視同通報,性平會應該馬上開始調查;即使事件的加害人或被害人身分不明,性平會也應就此事件討論,研議預防措施。更多資訊請洽詢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或上「性別平等教育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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