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基金會獲利千萬只回饋29萬 遊淑慧:市府根本是冤大頭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爲臺北市市定古蹟,北市府委託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18年,合約將在6月底到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爲臺北市市定古蹟,北市府委託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18年,合約將在6月底到期,按往例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基金會訴求依據文資法21條4項規定應以平等合作經營取代委外經營,議員遊淑慧表示,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非私有財產,北市府補助1000多萬,基金會只回饋29萬,根本就是冤大頭。

遊淑慧指出,若關係人都要求無償合約合作,這樣未來後代子孫恐把市定古蹟當成自家古蹟,文化局應堅持立場,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價值約9億爲市有財產,非私有財產,文化局依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大家一視同仁沒有特例,基金會已經營18年,有意願繼續維護的美意,但不該把公有財產據爲己有。

北市文化局自2015年補助基金會130萬,作爲古蹟日常維護的場館營運經費,從2014年到2023年,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共獲利4千多萬,遊淑慧表示他們是有能力自負盈虧,但只回饋市府29萬不符合比例,基於房東原則,修繕維護補助沒問題,但回饋比例是否增加,好維持房東房客關係。

文化局表示,依據相同精神與法規,轄內諸多名人故居,皆依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第 4 項,文資局日前回應可依「政府採購法」採限制性招標,同時文化部前已於2018年函釋表示,依據並未排除政府採購法、促參法或其他法規之適用,仍應由管理機關視個案需求,決定採取合適之委託經營方式。

有關外界對於文化場館考覈指標之關心,文化局依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經營管理督導考覈作業要點」 辦理,營運績效考覈指標之項目,皆爲館所自行提出,基於館所經營所需,各項場館所提指標多予尊重,回饋金之規定僅爲檢視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