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打擊非法菸廠 財部:查獲私煙增近7成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地下菸廠與傳統走私煙品案件之違法態樣有別,不法業者常以謊報貨名方式如廢五金、肥料等名義,實則進口制煙設備及菸絲於國內產製私煙,由於品質低劣,如流入市面供民衆吸食,將危害國人健康。爲防堵地下菸廠所產製之私煙流入市面,除與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經查緝機關積極佈線偵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今年8月16日及17日陸續於雲林縣及臺中市破獲2宗地下菸廠案件,查獲菸絲1萬500公斤,折算私煙約75萬餘包,充分展現查緝機關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國人健康之決心。

鑑於近年來地下菸廠私煙查獲量逐漸增加,財政部國庫署爲精進私煙查緝效能,已持續滾動檢討「查緝走私煙品精進執行方案」精進地下菸廠查緝措施,如協請海關運用風險管理機制並善用X光檢查儀,加強查緝進口貨物虛報貨名或夾藏菸葉(絲)及制煙設備案件,另亦請各地方政府將轄內易成爲制煙地點之廢棄或偏遠地區工廠列爲查察重點等,未來將持續統合強化查緝能量,配合實際需要持續精進查緝措施。

財政部國庫署重申,產製、輸入、運輸、販賣私煙行爲,將依菸酒管理法論罰並沒入違規煙品,其中產製私煙者,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運輸、販賣私煙者,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輸入私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並呼籲國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煙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並鼓勵檢舉,檢舉人(吹哨者)獎勵金每案最高額可達60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