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中果園捕獸鋏!三峽小獼猴蒼白依偎媽媽 來不及到醫院就離世

記者何睿宜/綜合報導

新北三峽地區一對獼猴母子誤入捕獸鋏陷阱社團法人臺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ACT for Animals)14日下午趕往搶救,無奈小猴在送往醫院途中就死亡,讓人相當心疼不捨。協會目前已找到非法放置捕獸鋏的果園園主,將向動保處進行檢舉。

臺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表示,2只猴子都中了捕獸鋏,救援人員在沒有使用吹箭前提下,花了2個多小時抓到牠們,「看牠們依偎在一起的樣子非常像母子。」照片中,小猴面色蒼白,依偎在媽媽懷裡,可惜終究沒有撐過難關,在抵達動物醫院之前就已失去生命跡象

協會指出,猴媽媽目前住院中,「醫生還要觀察是不是需要截肢或可以保住腳。」另外,救援人員於15日清晨錄到果園園主坦承放置捕獸鋏的對話,屆時將向動保處進行檢舉。►即時接收毛毛軍團訊息!快加寵物雲Line

▲臺灣獼猴慘遭捕獸鋏夾住。(圖/社團法人臺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提供)

▲小猴臉色蒼白地依偎着媽媽。(圖/社團法人臺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提供)

臺灣獼猴吱吱黨也於臉書分享這起事件並寫道,「雖然自2011年開始,已明文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捕獸鋏的使用仍然氾濫,光是壽山今年就有9起獼猴被獸鋏夾傷的記錄。」►ETtoday寵物雲有IG了,快按追蹤

依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同法第14-2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法放置捕獸鋏或販售捕獸鋏都將被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如因使用捕獸鋏致犬貓斷腿,將依同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不得以獸鋏捕抓野生動物,如放置獸鋏夾傷保育類野生動物,將依同法第41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獸鋏夾傷人行爲人亦負有法律民、刑事責任。

你可能還想看:►爸拉鍊一開「大肚蹦出小可愛」 女兒醋:當初還叫我不要養►餵奶晚了!小橘貓「浮誇哭餓」仰頭哇哇叫 每餐食量同胎2倍►影/鳥巢遭破壞獨留「孤兒麻雀」 她硬着頭皮收編:邊養邊查文獻時間存在的意義就是襯托妳的美麗

▼更多影音

延伸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