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欽殺童案 二審仍判無期

方童的姑姑方珮綺帶着遺像來到院前陳訴。(林文煌攝)

失業男子曾文欽前年12月持刀割喉殺害年僅10歲的方小弟,還嗆聲不會被判死刑。一審果真只判無期徒刑,引發各界撻伐後,臺南高分院歷經長達13個多月的審理,6日撤銷一審判決,雖仍判處無期徒刑,但勒令服刑前監護5年。方小弟姑姑方珮綺聆判後神情激動,強調判決結果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一審時,曾文欽曾強調,殺人動機是爲了「想吃長期牢飯」;但二審他卻翻供表示,「曾經4度燒炭、吞老鼠藥自殺都未果,爲了想被法官判死刑,才決定殺人。」前後供詞矛盾。二審合議庭傳喚5名曾協助鑑定過曾文欽精神狀態的醫師及專家作證,希望瞭解對方的犯罪動機,作爲量刑依據。由於應邀出庭作證的精神科醫師及專家,多數都認定被告犯案時精神耗弱,僅1人直接指證沒有精神耗弱,證詞明顯對被告有利。

最後,二審合議庭綜合專家們的精神鑑定報告後,認定曾文欽犯案時已達精神耗弱狀態,依法不能判處死刑。但也考量有再犯及自殺的可能性,勒令刑前需強制治療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