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子在ATM提款沒防備 惡男熊抱襲胸判拘30天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蔡姓男子104年底在臺銀圓山分行的ATM提款機前,見被害女子正在領錢沒有防備,竟從後對其熊抱襲胸,被害人衝出提款室呼救報警蔡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起訴,法官審理後判蔡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被害女子在臺灣銀行圓山分行ATM領錢時,遭蔡男從後熊抱襲胸。圖/摘自Google街景地圖

蔡姓男子是在104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在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的臺灣銀行圓山分行,見被害A女在第二部提款機前專注提款及處理私務;竟趁其沒有任何防備時,認爲有機可乘基於性騷擾意圖,突自背後伸手熊抱A女並襲胸,A女受到驚嚇並感到噁心,立即衝出ATM提款機擺放室呼救,經路人報警將他逮捕到案。

檢警偵辦後將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蔡男犯案時爲某大學資訊工程系學歷,並無收入且少與家人互動,並有疾病在治療中及犯後態度因素,因此, 判其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