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前女友服藥熟睡!「掰開」玩弄還偷錄影 賤男下場出爐

A女收到前男友傳來的影片,才驚覺服藥熟睡後遭到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1年)9月某日晚間11時許,趁前女友(A女)在住處服用安眠藥後後熟睡時,竟偷偷用手撐開、玩弄A女下體及撫摸胸部。事後,A女收到李男用LINE傳的影片,才驚覺遭到李男侵犯並偷錄影,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李男矢口否認有乘機猥褻,辯稱「事發當時A女纔剛服用安眠藥意識還非常清醒,A女知情並同意,A女還說,我又不是瘋子,被你摸沒有感覺,且A女平日就會與我互相拍攝影片取樂」。

A女則指控,「事發當時,我因服用安眠藥,很早就已睡着。我根本不知道他對我性侵這件事,我也沒有同意他碰觸我的身體。是事後李男用LINE影片給我,我才知道這件事」。

法官檢視影片,「整個影片過程,從頭到尾A女沒有發出任何聲音,也沒有做出任何動作,眼睛也沒有睜開」。法官認,若李男所辯爲真,則A女影影片中應感到歡愉滿足或痛苦不悅,至少會有面臉部表情或身體反應等自然反射性變化,但A女卻渾然不知,並且而毫無反應,李男辯解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2人曾爲同居男女朋友關係,李男卻僅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A女熟睡不知抗拒予以猥褻,未能尊重性自主決定權,且李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能深切體認己身行爲過錯。今年8月法官依犯乘機猥褻罪,處刑8月。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李男上訴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的量刑基礎已有變更銷。審酌2人事發期間因故發生爭執,但雙方仍有聯繫,A女同意李男留宿其租屋處,且雙方同睡一室。日前撤銷原判決,改依犯乘機猥褻罪,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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