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禁無陰性證明國人入境 楊志良批:全世界沒人這樣做

衛福部明定自十二月一日起,海外國人若要返國都需檢附登機前三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對此,前衛生署楊志良感到相當不可思議。(本報資料照片)

陳時中今拍板下令,十二月一日起海外國人若無核酸檢測證明不得返國,被外界指有違憲疑慮,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砲轟,返國是每一箇中華民國國民權利,無論國人在海外做了什麼事情,就算在犯下殺人、放火、強姦或貪污等罪嫌,都有權返國,沒想到現在就連一般的善良老百姓回國都困難重重,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衛福部日前宣佈秋冬專案,明定自十二月一日起,海外國人若要返國都需檢附登機前三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陳時中今雖宣佈配套條款,讓有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緊急就醫專案者可免受罰,以及從無法提供自費採檢服務國家返臺者可免除外,其餘人士若非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返臺都要檢附核酸檢測證明。

對此,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感到相當不可思議,他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禁止國人返國,「不管他做什麼事情,就算是犯人都可以返國,然後接受我國法律審判,這是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的基本權利。」

楊志良擔憂,往後返臺都需附核酸檢測報告,會讓許多滯外經濟弱勢者無法回家,特別是留學生,他解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基於防疫需求,是可以限制國人的人身自由,並實施強制就醫,但沒有一條法規定,海外國人基於防疫理由不能回國。

楊志良說,若是基於公共利益,針對沒錢做檢測的國人可以強制實施十四天的居家檢疫,以及強制採檢確認是否染有新冠病毒,若是要禁止沒有檢驗報告的國人返國,那乾脆回到解嚴前的黑名單制度,把不乖乖服從檢疫措施的國人都禁止入境

楊志良建議,禁止無檢驗證明國人返臺必需要於法有據,那怕是向萊豬一樣透過行政命令施行都可以,但最好的方法還是用鼓勵的方式,例如給予取得新冠病毒陰性證明的國人適度檢疫期減免措施,甚至是免隔離等,「否則我既然返臺都要十四天的檢疫期,那要檢驗證明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