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民辦學校依然100%搖號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會事業局、成都東部新區文旅體局、成都高新區教文衛健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免試入學。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保障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有一個公辦學位。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筆試、面試、面談、評測等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證書證明等作爲招生入學依據。

(二)堅持就近入學。公辦學校實行按戶籍劃片入學或劃片電腦隨機錄取。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結合新建小區、街道和人口變動等因素,科學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和劃定服務範圍。服務範圍確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充分參與,並設置合理過渡期。學位緊張的區域要建立學位預警機制,加強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三)堅持公民同招。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行統一管理、同步報名、同步錄取。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範圍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覈定,主要面向本區域、本市招生。市直屬(直管)學校電腦隨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因公辦學校學位不足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所需招生計劃,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覈定。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須提前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對外發布。

二、工作實施

(一)統一網上報名。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採集、報名均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每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自願填報一個民辦學校志願。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和隨遷子女可按要求自願填報一所市直屬學校。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招生報名。

(二)統一組織錄取。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錄取、提前錄取。

招生報名人數超過覈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未超過覈定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仍按劃片就近入學或劃片電腦隨機錄取等方式就讀公辦學校;已電腦隨機錄取到民辦學校(含直升一貫制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公辦學位確定辦法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制定。

一貫制學校符合條件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數超過本校初中招生計劃的,在本校自願直升的小學畢業生中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本校初中招生計劃超過直升人數的,剩餘計劃實行網上填報志願電腦隨機錄取。已經參加校內直升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

未完成核定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其補錄方案須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實施。任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隨機確定錄取資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的學生。

(三)統一公開信息。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門戶網站、社會媒體等多種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的實施細則、學校招生(劃片入學)範圍、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報名條件、住宿情況以及諮詢電話、監督舉報方式等重要信息,開展入學告知、查詢服務等事項;要組織開展招生入學政策“進小區、進社區、進企業、進高校、進機關”等活動,全面、細緻、準確解讀招生政策,大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成效,積極迴應市民關切。幼兒園、小學要通過班會、家長會、家長微信羣(QQ羣)等多種方式,分別向在園兒童家長、在校學生及家長講清楚小學一年級和小升初招生入學政策。

(四)關心特殊羣體。

1.隨遷子女入學。隨遷子女入學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下發《關於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辦〔2020〕17號)相關規定辦理,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請人通過登錄“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後進入“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進行申請辦理。

2.殘疾兒童入學。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覈實未入學戶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確保“應進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應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和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納入中小學學籍管理。

3.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直接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線醫務工作者子女、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簡化辦理手續,優化辦理流程,做好服務工作。

4.集體戶子女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父或母)一方或雙方爲成都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爲外地戶籍的,由法定監護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出具適齡兒童戶籍證明、法定監護人戶籍證明、監護關係證明、合法居住證明、成都市社保和勞動合同等材料,由法定監護人一方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在蓉港澳臺及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在蓉港澳臺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號)和《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號)要求辦理。持旅行證入境適齡少年兒童在蓉就學,由監護人向其戶籍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6.其他。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隨機錄取時,家長可自願提出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錄取。因公辦學校多校劃片電腦隨機錄取導致多子女就讀不同學校的,爲方便家長接送,家長可提出申請其他子女與已入學子女就讀同一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家長意願統籌安排。家長申請多子女就讀同一初中學校的,其他子女與已入學子女應間隔在兩個年級以內。

疫情影響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者子女就學,參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關於妥善做好受疫情影響新建樓盤未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子女就學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號)要求,經當地住建部門和公安部門出具相應證明後,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控輟保學。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完善和落實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將控輟保學納入年度目標管理,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把初中作爲重點監測學段,把流動、留守、殘疾、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兒童少年等作爲重點監測羣體,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切實做好信息比對、聯控聯保、勸返復學等工作。因身體原因需延緩一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應當提交緩入學申請並附相關印證材料,報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二)加強督促檢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管,嚴格學籍管理,規範招生入學、分班等辦學行爲;要建立約談制度和通報制度,實行督導檢查結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禁違規招生。5月1日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活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做商業招生宣傳。未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不得對外發布招生信息、開展招生諮詢、組織校外學生及家長探校等活動。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學校招生信息公佈後,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計劃。嚴格轉學管理,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爲轉學依據或參考;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新建學校轉學招生由審批地嚴格管理。嚴格學制管理,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改變學制,嚴禁學校以學制改革爲名提前選拔、預錄學生。嚴禁以遊學、借讀等名義代招、代管非本校學籍學生。堅持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四)嚴格責任追究。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公開舉報電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爲。教育行政部門將招生違規情況記入相關學校校長和教師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對違反招生入學規定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並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視情節輕重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晉級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其中,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行政處罰。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掛鉤招生等違規行爲,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暫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並列入“黑名單”,納入徵信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施細則,於每年3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組織實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