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到期紅單 可順延至18日繳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春節假期從9日除夕放到17日初八,臺北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凡是由該所列管的交通違規案件紅單應到案日期如果在春節期間,可順延至18日初九恢復上班日繳納;至於停車繳費通知單,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已配合春節將繳費通知單上的截止日期順延,民衆照着單子上的日期繳納即可。

裁決所表示,民衆可利用郵局、四大超商、臺北富邦銀行、裁決所、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語音網路或ATM轉帳繳納罰鍰,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還是要依規定期限繳納。

爲避免春節期間,民衆無法領回吊扣屆滿的駕照或牌照,裁決所表示,民衆可先向所方登記,在期滿後的隔天到所旁的思源派出所領取;如果有代保管物件、須審驗駕照或吊扣(銷)駕(牌)照等其他處分者,還是要直接到所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