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報稅三大事項 臺幹要注意

大陸進入報稅季,臺幹須留意2020年是否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圖爲福州地稅綜合辦稅中心辦稅服務廳。(新華社

大陸報稅季來臨,會計師提醒,臺幹今年申報大陸綜所稅時,有三大注意事項:首先,確認稅務居民條件,留意計稅方式;其次,一次性獎金仍適用特殊優惠計稅方式;第三,此前大陸稅務總局公佈的《2號公告》已簡化作業,並開放多元申報方式。

大陸稅務總局今年2月8日頒佈《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簡稱《2號公告》),規定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納稅義務人須針對在2020年取得之「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完成彙算清繳的申報作業。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在大陸的臺幹及高階經理人應先檢視自己是否在2020年度於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成爲大陸稅收居民,方須進行年度彙算清繳,享受各項專項扣除及附加扣除優惠。若不具大陸稅收居民條件的臺籍人員,則可依來源所得按月分次扣繳。

在2020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可適用特殊優惠計稅方式,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若該優惠未在每月預繳稅款使用,則可透過年度彙算清繳時重新計算,並申請退稅。

徐曉婷指出,《2號公告》已簡化年度彙算清繳的作業方式,僅補稅金額超過人民幣400元或欲申請退稅二情況,才須進行辦理彙算清繳。

若臺幹選擇透過聘僱單位代爲申報作業,應於4月30日前,以書面電子方式向公司確認,並主動提供相關報稅資料,進行後續彙算清繳程序

徐曉婷提醒,《2號公告》雖放寬可採用線上、郵寄申報等多元方式進行申報,但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臺幹均應至少妥善保管5年內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紀錄及繳稅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對於一次性獎金以及針對提供給包含臺灣人的非大陸籍員工住房餐飲、子女教育等津貼可不計入薪資累計課稅舊法規定,今年是適用最後一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建議,2022年1月1日起員工取得2021年獎金時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在總所得累進的情況下,通常稅負會增加,企業評估將2021年全年獎金分期部分於2021年發放,以降低員工2022年一次性取得獎金造成年度稅率累進的稅負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