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業者強制投保責任險 立委曝法令漏洞: 業者常拒賠

立法委員江永昌14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就體育署擬強制山域活動業者投保責任險的政策提出商榷。(江永昌辦公室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立法委員江永昌14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就體育署擬強制山域活動業者投保責任險的政策提出商榷,會上有山嶽界團體、專家,以及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保險局施瓊華局長、行政院消保處、產險公會等代表蒞臨,共同討論山域活動合適的風險分散機制。

教育部體育署去年6月9日公告《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於第15點規定登山、溯溪活動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違者除依消保法開罰外,於發生事故時,也須以規定的最低投保金額計算應理賠金額的3倍,作爲賠償金額。

江永昌認爲,體育署保護消費者的立意固然正當,卻忽略了目前通行的責任險,完全不符合登山溯溪活動的需求,責任險所要填補的,是「人爲」疏失所導致的事故,然而野外活動的風險卻主要來自大自然本身的環境變化,例如,颱風、豪雨、地震、乃至自然風化所造成的地形鬆動,往往纔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因子,而有經驗、訓練合格的領隊,極少成爲野外活動事故的有責之人。

江永昌指出,實務上登山溯溪活動事故發生,並經業者賠償,業者投保責任險的產險公司卻往往認爲非人爲疏失而拒絕理賠;江永昌認爲,強制要求投保責任險,成爲恐成爲業者和消費者無謂的負擔。

江永昌指出,臺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這幾年各自制定發佈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都只要求領隊應爲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並沒有要求投保「責任保險」。

江永昌提到,高雄市的「高雄市山域事故救援管理自治條例」更沒有任何強制保險要求,實際上目前山域活動業者於投保責任保險時,也面臨產險公司因野外風險因難以估計而承保意願低落。

中華民國山嶽協會理事長黃楩楠提議,可參考國外像是外國登山客到尼泊爾登山,當地業者成立「登山服務公司」的可行性;中華民國山嶽協會國際組長黃偉峰則表示,國外登山客自主投保意識非常強烈,建議須透過教育提升國人登山投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