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第三方支付淪詐騙工具 金管會打詐四路並進

一、有關限制人頭帳戶涉案人繼續開新帳戶、高風險名單開戶限制及功能管制等。金管會指出,已嚴格規定,對於曾涉及人頭帳戶案件經通報爲警示帳戶者,銀行應拒絕該等客戶之開戶申請,在「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亦定有對高風險客戶之強化審查措施,包括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等機制。未來持續強化對於銀行之督導。

二、強化電子支付帳戶管控降低冒名申辦。金管會已於去年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完成調整。

三、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之審覈規定,其中銀行公會已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之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及評估該類客戶對洗錢防制法令遵循情形等,持續精進管控措施,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銀行落實。

四、有關個人幣商納入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規範一節,按「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所稱「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爲他人從事同款各目活動爲業者。

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爲業的自然人,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爲業者,自屬違法。

金管會表示,未來會持續透過高檢署平臺,與執法機關密切配合,各地方檢察官所提意見可持續透過該平臺與金管會研議,共同精進防制詐騙措施,降低詐騙案件,保護民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