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案 江美玉爆老闆婚外情求交保 仍羈押禁見

鼎興詐貸37億多元案,在押財務主管美玉藉身爲鼎興重臣,知負責人何宗英不管事,利用兩面手法」搬錢,一方面以何的名義指示公司員工向銀行詐貸,再透過旗下紙上公司充當「地下錢莊」,借款鼎興收重利,最後將上億元不法所得匯往澳洲檢方昨日起訴,今(22)日移審臺北地院坐輪椅出庭的江美玉,下午在法官開庭時否認犯罪指控,說渾身是病,請求交保,還爆料何宗英有婚外情,兩次「仙人跳」虧空公款20幾億元,法官認爲她有逃亡、串證之虞,諭知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偵查鼎興詐貸案,上月28日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等17人,何移審北院被法官裁定羈押但不禁見,檢方昨天追加起訴江美玉,求刑25年,今(22)日移送北院分案審理

江美玉在法官開庭時大爆料,指何宗英與公司的林姓女秘書曖昧關係,很老婆知道。還說何宗英共遇上2次「仙人跳」,前後虧空公司公款20幾億元,卻騙老婆說是操作外匯失敗,否認與何宗英共犯詐貸案。

江女說,她在看守所時常跌跤,活動都要靠護腰支撐,起居十分不便利,更說十幾年來都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看病、拿藥,有重度憂鬱症,也有甲狀腺癌,「全身都是病痛」,在押期間血壓一度飆到225、231,希望能獲交保。

公訴檢察官主張,在江美玉偵查羈押期間,一直有關注她的健康,臺北看守所的報告,都說江女狀況良好,「一出庭就稱病」。檢察官還說,江女將犯罪所得買了2億元保單,今年5月出境前將保單全數解約,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且一兒一女、父親都在澳洲定居,建議法官羈押江美玉。

庭訊結束,法官認爲江美玉犯罪情節重大,家人財產都在國外,顯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且其詞和共犯有異,也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