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指男打死8旬翁 法官考量酒後衝動判刑3年8月

陳姓男子酒後打死79歲老翁,士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3年8月。(中時資料庫)

陳姓男子去年9月在社正公園與謝姓友人酒後發生口角,他跨坐在謝的胸腹之間,連續毆打頭、胸、腹,甚至大喊「我要打死他」,被控傷害致死,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陳男跨坐毆打,導致空氣無法進入肺臟,謝男窒息死亡,過程不同於以殘忍手段凌虐致死,且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刑,判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53歲陳姓男子居住士林區社子島,常在社正公園附近飲酒,去年9月10日因不滿謝男講話音量,兩人口角後,陳男憑藉酒意,跨坐在謝男胸、腹之間,一陣狂毆,還告訴旁邊有人「我要打死他,打死他剛好而已」、「打電話報警」等語,直到員警到場,他坦承不諱。

判決指出,陳男領有殘障補助,考量他與死者並無任何仇恨,僅因喝酒細故產生的言語口角,死因爲窒息死亡,與預藏工具刀械或是殘忍手段凌虐致死,手法並不相同,考量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但因經濟狀況不佳,始終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合議庭考量陳的家庭生活以及經濟情形,判處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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