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提至100萬元

財聯社4月1日電,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修改《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等三個實施細則部分條款的通知。其中,《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六項第2目“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6期以上,經催繳仍不償還,被住房公積金中心劃扣或法院執行的職工及其配偶,貸款結清5年內不得申請貸款”修改爲“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6期以上,經催繳仍不償還,被法院執行的職工及其配偶,貸款結清5年內不得申請貸款”。此外,第十三條第二項中的“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建立公積金賬戶的,貸款金額上限爲80萬元,一方建立公積金賬戶的,貸款金額上限爲50萬元”修改爲“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建立公積金賬戶的,貸款金額上限爲100萬元,一方建立公積金賬戶的,貸款金額上限爲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