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2200萬!知名地產董事長內幕交易曝光

又一起內幕交易案。

近日,北京證監局公佈了一則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涉及內幕交易的是地產大佬泛海控股時任董事長兼總裁盧某強的時任秘書欒某某。欒某某爲現任泛海控股董事長。

2月6日,泛海控股披露了關於公司董事長因非本公司事項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16年6月26日到2016年10月27日),欒某某突擊開戶、突擊轉入鉅額資金,首次、集中、大量買入“民生控股”單隻股票。欒某某交易“民生控股”情況與內幕信息及欒某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時點高度吻合,交易行爲明顯異常。欒某某對此沒有合理解釋或正當信息來源。

北京證監局認定屬於內幕交易行爲,責令欒某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63.77萬元,並處以1691.31萬元的罰款。

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公告稱,經會議審議,公司董事會同意選舉欒某某爲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2023年三季報顯示,截至2023年9月末,泛海控股總資產仍有近千億,但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爲-120.54億元(未經審計)。

內幕信息形成過程

2015年5月,民生控股受讓中國泛海旗下民生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財富)100%股權。收購民生財富後,民生控股轉變成爲包括典當、保險經紀和財富管理在內的中小微金融服務業務的上市公司。

2016年一季度,民生財富業績虧損,而民生財富上報的2016年盈利目標是4000萬。民生控股董事長王某當時兼任民生財富董事長,親自抓民生財富的經營,王某對民生財富的前景比較樂觀,希望扭虧爲盈。

2016年3月,民生財富原總裁馬某提出離職,王某接手負責民生財富的經營管理工作。2016年5月,馬某離職後,王某同時兼任民生財富的總裁及董事長。

民生財富財務總監曲某銘每月會於25、26日左右預測公司當月業績情況,且預測結果與實際結果相差不大。2016年二季度民生財富持續虧損,且虧損額度不斷加大。不晚於2016年6月26日,曲某銘已做出民生財富二季度的業績虧損預測,並向王某口頭彙報。民生控股財務總監陳某棟也於6月底測算了民生控股含民生財富的業績預測情況。

2016年7月初,向陳某棟詢問民生財富的虧損情況後,民生控股總裁陳某華向王某提議轉讓民生財富,理由是民生財富虧損嚴重,遠不及2016年初設定的盈利目標,對上市公司的整體業績拖累較大,此時轉讓,中小股東應該會接受。

2016年8月20日,民生控股2016年半年報基本完成,陳某華和王某討論轉讓民生財富。

2016年9月2日,王某、陳某華向中國泛海主管領導李某海彙報情況,李某海認爲可行,需向盧某強董事長請示,但已經要求民生控股先行辦理資產出售的相關準備工作。

2016年9月14日,李某海向盧某強彙報民生控股轉讓民生財富的事情,盧某強表示同意。2016年9月18日,中國泛海通過傳籤的方式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從民生控股收購民生財富100%股權的事宜。

2016年9月30日,民生控股發佈臨時停牌公告,稱擬披露重大事項。

2016年10月18日,民生控股發佈公告確認本次籌劃重大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016年10月27日,民生控股發佈公告擬將上市公司持有的民生財富100%股權以35000萬元的價格向中國泛海出售,中國泛海以人民幣現金支付對價。本次交易完成後,民生控股將剝離財富管理業務。

2016年11月2日,民生控股公司股票復牌。

北京證監局稱,民生控股擬轉讓民生財富,剝離財富管理業務,在公開披露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於2016年6月26日,公開於2016年10月27日(以下簡稱內幕信息敏感期)。王某作爲中國泛海董事、副總經理,民生控股董事長,民生財富董事長兼總裁,是民生控股出售民生財富的決策和主導人員,爲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

盧某強秘書內幕交易“民生控股”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欒某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存在通話聯絡。

欒某某是時任中國泛海控股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盧某強的秘書。王某是中國泛海董事、副總經理,民生控股董事長,民生財富董事長兼總裁。欒某某與王某接觸較多,較爲熟悉。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16年6月28日至7月21日,欒某某與王某通話5次。

欒某某使用“彭某慧”“石某佳”證券賬戶交易“民生控股”。截至停牌前,欒某某操作“彭某慧”“石某佳”賬戶組累計買入“民生控股”205.48萬股,金額共計1575.46萬元。截至2016年11月3日,賬戶組交易“民生控股”共計獲利563.77萬元。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欒某某交易“民生控股”行爲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彭某慧”賬戶系在欒某某要求下於2016年6月27日開立。次日(6月28日)欒某某即轉入鉅額資金1400萬元。該資金源於欒某某配偶“石某佳”賬戶。

資金到位當晚(2016年6月28日),欒某某主叫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通話聯絡。次日(6月29日)欒某某即操作“彭某慧”賬戶買入183.05萬股“民生控股”,金額1396.76萬元,買入意願極爲強烈。至停牌前,欒某某操作“彭某慧”“石某佳”賬戶組買入“民生控股”共計184.29萬股,金額1406.34萬元。

“石某佳”賬戶2016年6月30日前從未交易過“民生控股”。該賬戶亦於6月28日晚欒某某主叫王某通話後,在6月30日買入5.79萬股“民生控股”,至停牌前共買入15.4萬股。

北京證監局認爲,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彭某慧”“石某佳”賬戶組存在突擊開戶、突擊轉入鉅額資金,首次、集中、大量買入“民生控股”單隻股票等特徵,欒某某交易“民生控股”情況與內幕信息及欒某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聯絡時點高度吻合,交易行爲明顯異常。欒某某對此沒有合理解釋或正當信息來源。

欒某某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通話聯絡,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相關交易行爲明顯異常,沒有正當信息來源或合理解釋,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違法行爲。

辯稱違法所得計算有誤

欒某某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陳述申辯中提出:一是,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點明顯不當且有悖常理,基於中期業績虧損而確定轉讓的推論,與民生財富的財務狀況和正常商業邏輯均不相符;二是,沒有體現利用內幕信息的交易特徵;三是,案涉賬戶實際違法所得的計算與客觀交易不符,案涉賬戶在內幕信息公開後一年,存在100萬元左右虧損。綜上,請求不予行政處罰。

經複覈,北京證監局認爲:

第一,本案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16年6月26日,是民生控股轉讓民生財富的動議、籌劃或者決策的初始時間。2016年1月初,民生控股管理層已討論過轉讓民生財富事宜。不晚於2016年6月26日,曲某銘作出半年度業績預測,民生財富半年度累計虧損近三千萬元,並向王某彙報。王某作爲民生控股和民生財富董事長,有權決定轉讓事宜,民生財富半年度的重大虧損情況足以促使其形成判斷。此時爲重大事件動議的初始時間,符合剝離重大虧損資產避免拖累上市公司當年財報的正常邏輯,內幕信息由此形成。

第二,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當事人操作涉案證券賬戶存在突擊開戶、突擊轉入鉅額資金,首次、集中、大量買入“民生控股”單隻股票等特徵,欒某某交易“民生控股”情況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與發展及欒某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聯絡時點高度吻合,交易行爲異常性明顯。欒某某對此沒有合理解釋或正當信息來源。

第三,本案違法所得的計算正確無誤,涉案賬戶後續虧損系股價波動所致,與案涉違法行爲不具有因果關係。

綜上,北京證監局對欒某某及其代理人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欒某某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責令欒某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63.77萬元,並處以1691.31萬元的罰款。

責編:楊喻程

校對: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