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獲利400萬遭沒收近億違憲? 憲法法庭今言詞辯論

黃偉凱、紀怡慧夫婦販毒,紀遭判刑7年8月,法院依毒品「擴大沒收」新制,沒收2人近億元犯罪所得,紀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7日開庭,這也是15位大法官都由蔡英文總統任命後,首次15位大法官公開審案。圖爲新任大法官朱富美(左)、尤伯祥(右)。(黃世麒攝)

黃偉凱、紀怡慧夫婦販毒,紀遭判刑7年8月,法院依毒品「擴大沒收」新制,沒收2人9287萬元犯罪所得,紀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7日開庭。這是新任大法官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10月就職後首次着法袍開庭,也是15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總統任命憲法法庭首次公開開庭審案。

本案爭點在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爲人所得支配之前2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系取自其他違法行爲所得者,沒收之。」,這樣的擴大利得沒收性質上系刑罰、類似刑罰之措施,或非刑罰且非類似刑罰之其他措施?

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公平審判(證據裁判)原則或法律明確性原則?沒收規定去年憲法法庭判決沒收制度合憲後,擴大利得沒收部分,是否應有不同之合憲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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