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回填案件頻傳 環管署:廢棄物回填農地 最重關5年

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環管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環管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近期雲林地檢署查獲多次傾倒廢棄土、營建廢棄物案件,近日針對雲林縣沿海鄉鎮傾倒回填廢棄土等地點進行查處,後續將溯源擴大偵辦。環境部提醒,今年度截至目前關於廢棄土傾倒等,收押人數累計已逾30人,交保限制住居之被告人數近50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50餘臺,若有違法傾倒回填廢棄物,地主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1500萬元罰金。

環境管理署表示,營建工程過程所產出營建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應依照其性質,交由廢棄物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或土資場再生處理,分類出屬有用土壤砂石等有用資源後再依規定進行使用。但有不肖業者未經程序,就選定較爲偏遠地區之農地、魚塭傾倒回填,以「免費提供乾淨土回填墊高、協助整地」爲餌,並提供僞造合法土方來源合約、聯單資料,以此慣有手法欺騙地主同意後傾倒回填、謀取暴利。

環境部說,近期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還有合法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勾結不法廢棄物清運車輛集團,於深夜間將未經妥善分類處理營建混合物由北部載運至雲林縣等中南部地區非法棄置,並僞造不實聯單或買賣發票,企圖矇騙現場查緝人員。

環境管理署提醒,民衆切莫輕信不法業者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如有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所回填土方乾淨且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機關提出申請覈准後,始能進行回填整地,否則一旦經權責機關查獲有違法傾倒回填廢棄物行爲,地主亦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