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魚卵捕撈期滿 新北籲漁民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

▲ 飛魚卵捕撈期滿,新北漁民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飛魚卵漁業漁期預計於7月31日結束,總容許漁獲量爲300公噸。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於指定漁港卸貨,另業者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切勿隨意丟棄海中。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籲請漁民配合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飛魚卵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產業永續經營

漁業處表示,109年度飛魚卵漁業總容許漁獲量爲300公噸,漁期自5月15日起開始,預計7月31日結束。依現行法規規定,漁船捕得飛魚卵後須於指定漁港卸貨,目前全國共有8處指定卸貨漁港,其中4處位於新北市,分別爲萬里區的野柳、萬里漁港及金山區磺港、富基漁港,提供漁民朋友多處卸貨地點的選擇。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市今年度經覈准兼營採捕飛魚卵之漁船計有18艘,請相關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作業後於指定漁港卸貨,並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向漁會申報卸魚聲明,俾利後續統計分析相關資料,以有效掌握飛魚卵漁業資源。爲使飛魚卵漁業永續經營,請漁民應確實遵守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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