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翁娶3妻生6子 晚年討扶養費不成 被起底千萬身家慘了

老翁向3名子女索討每人每個月7千元生活費,卻被法院查出有1千6百萬元現金及房產。(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一名70歲老翁年輕時生性風流,與3任妻子生下6名子女,晚年因病住進長照中心,稱無力支付每個月3萬8千的費用,向第一任妻子的3名子女索討每人每個月7千元扶養費,但其子女說,因繼母疏於照顧,他們從小到大由阿公阿嬤照顧,老翁因外遇長年不在家,未盡扶養義務,且法院查出老翁還有1千6百萬元現金及房產,最終判子女不須扶養。

判決書指出,該老翁年輕時經營民間放款業務,因生性風流,與第一任妻子生下3名孩子後,又分別與第2、第3任妻子生下1、2名子女,共6名子女,他2016年時因酒駕入獄,出獄後身體大不如前、行動不便甚至長出褥瘡,住進長照中心,他卻稱長照中心每個月3萬8千元的費用無力負擔,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該老翁提告要求第一任妻子的3名子女,每個月付扶養費各7千元;但3名子女在法庭上稱,父親再婚後,繼母對他們很不好、疏於照顧,於是他們由阿公阿嬤照顧長大,父親因爲外遇長年不在家,多年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請求免除他們扶養父親的責任

法院認爲,該老翁日前曾向多名債務人請求清償1千6百多萬元債務成功,債務人也陸續分期歸還中,加上名下還有房產,因此認定他的財力足以維持自己生活,因此判3名子女不用養他,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