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年夜下班車禍「遭公司解僱」 怒告老闆獲賠93萬

黃姓婦人下班時出車禍,導致腳跟及腰椎骨折、不良於行,傷後想多請2天假卻遭老闆質疑傷勢造假被解僱,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公司解僱不當、應賠償黃婦72萬元,二審逆轉認定黃婦受傷非職災、判公司免賠。更一審再度逆轉改判公司須賠償黃婦76萬元。更二審日前宣判,公司須賠償黃婦93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

黃姓婦人在高雄仁武某家塑膠公司擔任操作員,2012年小年夜前下班時出車禍,導致腳跟及腰椎骨折、不良於行,過完年想多請2天假卻遭老闆質疑傷勢造假被解僱,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公司解僱不當、應賠償黃婦72萬元,二審逆轉認定黃婦受傷非職災、判公司免賠。更一審再度逆轉改判公司須賠償黃婦76萬元。更二審日前宣判,公司須賠償黃婦93萬元定讞。

黃婦2011年6月到該公司擔任塑膠射出機操作員,日薪800元。2012年1月20日下班騎車返家時,被鄰近工廠的員工開車不慎撞傷,全身除多處擦傷外,左腳跟、第二腰椎壓迫性均骨折,治療後經醫院診斷爲失能。

由於事發隔天就是小年夜,公司開始放年假,黃婦就醫後直接在家休養。10天后開工日,黃婦發現傷勢並無好轉,打電話到公司向老闆兒子請「公傷假」遭拒,改請一般休假(無薪),老闆兒子還安撫黃婦說「好了再來上班」。

沒想到,2天后黃婦再打電話到公司確認請假事宜時,竟被老闆飆罵「我不要妳了!妳好了,也不用來上班」,當天還直接解僱她。黃婦不滿公司作爲有違勞基法,向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2012年4月雙方調解時,老闆當面指控黃婦「車禍可能是假的」,協商最後也破局。黃婦氣得一狀告上法院,針對非法解僱、名譽受損、薪資及殘廢補償等總計146萬元。

公司否認黃婦開工日有打電話請假,強調黃婦是曠職才解僱她,黃婦出車禍的地點不在下班回家的路線上,不算職災。黃婦反批,自己在上下班時間通勤出車禍,理當屬於職災。

一審法官認爲,下班路線本來就有彈性,黃婦回家路線在合理範圍內,發生車禍就屬職災,公司解僱受職災的黃婦明顯違法,判公司須賠償黃婦72萬元。

雙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推翻原審認知,認定黃婦下班離開工廠後發生意外,不屬於職災補償範圍,逆轉判公司免賠。

黃婦不服上訴至更一審,法官再度認定黃婦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加上公司起初未替黃婦保險導致的職災傷病給付損失,判公司須賠償黃婦104萬元。

黃婦不滿判決再上訴,更二審法官調整黃婦的醫藥、職災傷病給付額,最後判公司須賠償黃婦93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