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泰旅遊竟爲走私7kg海洛因 毒鴛鴦過不了「這一關」全毀

謝姓女子與曾姓男子爲牟取暴利,召來友人以免費赴泰國旅遊與代購爲名,私下走私7公斤純度海洛英桃園機場入境時遭海關當場人贓俱獲。(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謝姓女主嫌與曾姓男友爲牟取暴利,謝女聽從綽號「哥」之姓名不詳男子指揮,計劃從泰國運送一批海洛因來臺,僱用另名謝姓女子、黃姓男子等人,假借代購赴泰國旅遊再私下取貨,從泰國將2批共重達7公斤高純度海洛因裝入爽身粉罐中企圖夾帶闖關,去年9月返臺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被海關攔下,當場人贓俱獲,桃檢偵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地院審結,將幕後操控的謝女、曾男運輸品罪各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姓女主嫌在去年9月間策劃曾姓男友與另名謝姓女子擔任運毒手,並答應事成分給兩人14至15萬元不等酬勞,運毒手謝女再以代購爲名義,邀不知情的李姓與高姓友人同行,去年9月23日4人飛往泰國,並聯系泰國當地人士取得貨品,內容爲10罐爽身粉,其中卻暗藏海洛因。

4人赴泰完成代購任務後隨即返臺,運毒手謝女與曾男以行李過重,需要分配秤重爲藉口,暗自將其中幾罐爽身粉分裝置高姓與李姓友人行李中,9月25日返回桃園國際機場入境時,都被海關攔截,當場起出總重約3.6公斤高純度海洛因等證物。另一次犯行,是謝姓女主嫌在去年10月間,以3萬元聘僱黃姓男子,以相同方式到泰國走私海洛因,11月22日入境時再度於桃園國際機場被海關查獲。

檢警根據黃男與同行友人提供的線索,查獲主嫌謝姓女子到案。地院法官審理時,謝姓女主嫌辯稱,只請運毒手謝女與曾男到泰國代購,未指示運毒;謝、曾等人也辯稱去泰國是去購物,對於行李上夾帶海洛因之事毫無所悉,均否認犯行。

被攔查到案的李男指稱,到泰國時曾男曾單獨外出離開旅館,回來拿了紙箱,到機場就說行李超重,要請他們幫忙拖運,他沒多問箱子裡面裝什麼;同行高姓友人證稱,運毒手謝女邀約她去泰國代購買些痠痛貼布等貨品,但住宿機票等都由謝女負責,未料返臺時就被海關查獲。

地院法官查出,謝姓女主嫌策劃的第一團在桃機被攔查後,曾傳訊給黃男「還好你沒去,遇到白目的」,黃則回「不要找生手去,這樣妳比較放心」,法官根據相關證詞與查獲海洛因等證物,認定謝女等運輸第一級毒品犯行相當明確;主嫌謝女與曾男負責聯繫與取毒,押運時被攔查時還嫁禍給他人託運

法官審酌,運輸海洛因重量甚重且純度極高,倘若流入市面將導致社會、司法付出莫大成本,主嫌謝姓女子、曾男處於支配地位,應從重量刑,各依2個與1個運輸第一級品罪,判處主嫌謝女、曾男無期徒刑,另運毒手謝女、黃男,分別判處18年、16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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