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源花生醬二代操縱麗正科技股價 這原因二審獲輕判

福源花生醬二代炒股,二審獲輕判1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市熱門伴手禮「福源花生醬」第二代負責人曾廷海在2014年炒股,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刑3年4月,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他操縱麗正科技股價,但且結算結果虧損31萬多元,加計稅費成本支出276萬多,共虧損307萬多元,沒有犯罪所得,經減刑後,改輕判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廷海明知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公開交易,交易量少價低,屬易炒作之小型股,他竟從2014年至2015年,利用其本人及實際掌控使用之證券帳戶,連續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麗正公司股票。

曾男影響麗正公司股價計有24個交易日,並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計有42個交易日,造成麗正公司股票交易活絡之表象,引誘一般散戶投資人加入買賣該檔股票。

新竹地院一審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將曾男處有期徒刑3年4月,他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爲,曾男在偵查中自白本案操縱股價犯行,經計算結果爲虧損31萬1789元,實際上無犯罪所得,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高院認爲,曾男對於證券交易秩序造成之損害亦非重大,且結算結果虧損31萬1789元,無犯罪所得,加計稅費成本支出276萬8121元,總計虧損307萬9910元,又在犯後坦認客觀事實,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減輕其刑後,仍有法重情輕之情,又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