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媒體 鄭文燦不良示範

(圖/翻攝鍾沛君臉書)

隨着總統大選進入高潮,國民黨參選人侯友宜最近推出一則電視廣告,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中央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兩人,是維護巴西進口雞蛋弊案的兩大門神。該一則電視廣告,用詞明確,的確是很富有攻擊性的文宣,對民進黨籍的兩位官員及民進黨,確是非常不利的指控,影響未來選情甚鉅。

但鄭文燦未經法律程序提告,或依緊急情況,要求法院禁止各電視臺繼續播放,並據此向侯友宜提告,讓案件進入司法告訴程序;反而利用自己副閣揆的權勢,要求民間商業媒體逕自停止播出不利自己的商業廣告,是非常不妥的干預媒體行爲。

首先,侯友宜競選總部製作此一攻擊性的廣告,必然是有所根據,如有虛假情事則應承擔法律責任。更何況侯辦一定與三立電視臺簽有廣告託播合約,三立爲何在該則廣告播出兩天後突然叫停,有必要向侯辦提出合理說明,並作適當的解除託播安排。

同一廣告若在其他電視臺繼續播放,唯有三立新聞網違約停播,那麼問題更大,證明行政長官可以依個人意志或利益,控制新聞媒體,妨害國家整體的新聞自由。

我國目前主管媒體的行政官署有兩個,分別是國家傳播委員會(NCC)及文化部,就執照及內容分別有審查職責。廣告內容如果不妥,則不允許在媒體中播出。所以理論上侯辦託播的「門神」廣告,顯然已經各個電視臺認可,所以纔有分別播放的實情,現在只有三立新聞網停播該一廣告,顯然是受到外力不當的干預,當然是個人行政力量侵犯新聞自由,及政府主管官署的行政裁量權,是個人專斷獨裁的行爲,鄭文燦更應作說明,否則就應負政治責任辭職下臺。

三立電視臺作出停播「門神」廣告的決定過程,也應向外界作出說明,以免電視臺經營者有不當干預新聞自由的行爲,其過程若有嚴重瑕疵者,甚至可據以吊銷電視臺執照。

在民進黨提倡黨、政、軍,退出傅媒經驗後,不應有行政官員私自將手伸入媒體,作不當的控制。

當然更不希望在NCC及文化部之外,還有行政長官成爲第三部會,可對電視臺說三道四,私下作出行政裁決的特權!(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