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董總獎金制度調整 將與員工一致

針對董事長、總經理薪酬調整案,臺灣高鐵提出三點回應,第一,公司董事長江耀宗2016年10月18日就任,當時薪酬是董事會考量公司治理精神及董事長所負職責,核議比照先前歷任董事長標準支薪,當年底並配合政府政策調減薪酬,以符合「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追溯自董事長就任日起,其薪酬總額確實相較歷任董事長薪酬已大幅降低。

而總經理鄭光遠當時雖非屬交通部正式推薦或派任之人選,但董事會基於公司治理考量,並徵得本人同意後,也從2017年2月1日起配合調減其薪酬。

第二、交通部要求本公司依照薪酬標準核給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起,兩人薪酬皆已遵照規定辦理,其薪酬結構及數額等所有內容當時也提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於近年公司年報如實揭露,一切依法依規辦理。

第三、對於董總近年來所負經營責任,以及所創造卓着績效與其所領取薪酬對應性,在交通部規範下,無法像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原則所給予合理對待,對此公司至感遺憾。但近期仍積極配合大股東交通部法人董事代表人提案要求,重新檢視董總非固定薪酬,並調整至與員工標準一致。

臺灣高鐵董事長、總經理薪酬調整案,經董事長及總經理在審議本案前籲請董事會尊重及配合前揭大股東提案要求辦理,並離席迴避,董事會16日決議通過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