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引吳成典案卸責 律師駁:完全不同案件

民衆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的助理費風波爭議不斷,她14日拿出前立委吳成典涉助理費案的無罪判決,爲自己辯解。(鄧博仁攝)

民衆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助理費爭議不斷,她昨拿前立委吳成典涉助理費案的無罪判決來辯解。律師黃帝穎反駁,這根本是兩件完全不同的案件。

根據裁判書,2008年檢察官起訴吳成典夫婦等人利用掛名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與年終獎金,2010年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無罪、2011年金門高分院二審仍判吳無罪,檢察官上訴後,2012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歷審判決吳無罪,主要理由是吳案中,檢察官無法證明吳在行使職務時,利用其立委的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加上檢方的證人證詞恐有遭恫嚇、誤導,不能證明吳犯罪。

黃帝穎說,高拿吳案判決當藉口,就是對她低薪高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的明確犯行,犯後毫無悔意,辯詞完全違反經驗法則。

他說,吳與高的案件有3項不同點,吳並沒有像高一樣,把助理公費拿去洗髮等公費私用;其次吳案無罪理由中,有證人違法取證問題,高案沒這問題,另高的助理有核銷公費,卻實際領薪0元的問題。

律師詹晉鑑表示,高與吳案確有諸多不同,以年初最高法院將詐領助理費5萬元的前北市議員童仲彥判刑3年10月定讞,就是他把公費助理薪資「回捐」給服務處做私人用途,認定觸犯貪污罪,高如何解釋此不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