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誘騙少女自拍裸照 小心陷入網路交友陷阱

網路世界要注意交友陷阱,以免遭人利用,或成爲歹徒覬覦目標。(圖/視覺中國CFP)

近來有新聞報導網路上誘騙少女事件,犯嫌以化名方式或以打工代言爲由,或以視訊聊天爲由,誘騙多名少女拍下不雅裸照及私處特寫被害人因而上傳自拍裸照給對方,甚至因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現代的網路社會,雖然資訊流通迅速,然而也暗藏了不少危機,由以上的新聞可知,近來出現不少兒童或少年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朋友後,進而遭人利用,依對方指示,拍攝自身之裸照或影片後,將該檔案以網路傳送給對方,甚至進而相約見面後進行性行爲案例。其中,不乏以虛僞提供工作機會及面試爲由,誘使少女拍攝裸照予對方之情形

而誘使兒童或少年拍攝裸照或私密處之影片或照片,進而爲性交行爲,有以下法律規範。一則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爲性交或猥褻行爲之照片、影片、電子訊號,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之方式,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該等照片、影片、電子訊號,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二則爲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4歲之男女爲性交行爲,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爲性交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雖然對此種行爲有刑事責任規範,但是在網路時代,照片外流後易於複製、傳播快速且無法徹底刪除,而網路又是一個虛擬的世界,歹徒可以化身爲不同的暱稱,跟不同的人對話編織各種虛擬的故事詐騙另一端的網友,稍有不慎,即容易迷失在網路的世界而掉入陷阱。

尤其青少年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更容易成爲歹徒下手的目標而遭騙財騙色,所以提醒家長,要多關照家中小孩的網路使用狀況,告知正確的網路交友方式,即使曾經在網路上聊過天,也不代表就是真正的朋友,而且要多注意個人資料保密(包括真實身分聯絡方式與各種照片),不要輕易提供自身的照片或影片給外人,避免與外人有金錢往來,免得遭騙財;與網友初次見面,儘量避免單獨赴約,免遭不測,如此才能夠安全的使用網路資訊。(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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