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醫美金融產品服務 中國互金協會發布倡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 (記者李彤)近年來,我國醫療美容行業快速發展,部分金融機構積極和第三方醫療美容機構合作,推出“醫美分期”“醫美貸”等相關金融產品服務,爲消費者獲取醫療美容服務提供便利。但與此同時,作爲新生事物也呈現了一些亂象,出現了“與不合規甚至非法醫療美容機構合作”“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第三方合作機構強行搭售無關產品和服務”“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息費不透明且定價過高”等現象,侵犯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爲推動醫美領域消費金融規範有序發展,根據當前行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履行行業自律的相關職責,6月9日協會在京發佈《關於規範醫療美容相關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書》)。

據瞭解,在人民銀行有關監管部門指導下,協會廣泛調研並徵集政產學研方面專家意見,經過多輪研討,制定形成《倡議書》,從合作機構資質、授信審批、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營銷宣傳、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倡導會員單位以身作則、恪盡職守,積極發揮行業帶頭作用,爲行業發展正本清源

附倡議內容

一、金融機構不與任何不法醫療美容機構開展合作,不向任何不法醫療美容機構客戶提供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

二、金融機構應當選擇證照齊全依法合規經營的第三方醫療美容機構合作,並建立相關機制對其合法合規性進行定期評估,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應立即停止合作。

三、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循金融監管部門各項規定,在提供醫療美容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按照適當性原則,充分評估消費者的還款能力,自主確定客戶授信額度貸款定價標準,做好風險控制。針對大學生消費者,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循金融監管部門關於大學生消費貸款的相關規定。

四、金融機構及其第三方合作機構向消費者推介醫療美容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產品時,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明示貸款主體、年化綜合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違約責任、逾期清收以及諮詢投訴渠道基本信息。

五、金融機構不將授信審批等核心風控環節外包或將貸款本息回收、止付等關鍵環節操作全權委託第三方合作機構執行。

六、金融機構及其第三方合作機構承諾不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消費者過度消費或接受超出其風險認知和還款能力的借貸。

七、金融機構及其第三方合作機構應尊重消費者購買醫美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意願,及時取消沒有實際發生的醫美貸款服務,不得強制交易

八、金融機構及其第三方合作機構應建立健全產品和服務發生糾紛的處理機制及投訴渠道,及時迴應消費者的諮詢和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