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九條新規後鴻博股份業績變臉,連續2個跌停股民或可索賠

記者:蕭峰

鴻博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4月16日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稱鴻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5 號)》。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4年4月1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公告顯示,經查,鴻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股份或公司)於 2024 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盈利3,740萬元至5,61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利潤)爲盈利2,840萬元至4,260萬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因設備銷售收入原入賬時間未得到審計機構認同,預計2023 年淨利潤更正爲虧損 5,000 萬元至 5,800 萬元,扣非淨利潤爲虧損6,500萬元至7,500萬元。鴻博股份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鴻博股份時任董事長倪輝、財務總監浦威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目前,鴻博股份的索賠正在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